【理大暴動】涉油麻地參與暴動罪成 5男囚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05 16:01

最後更新: 2023/06/05 18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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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,有市民發起「圍魏救趙」行動聲援理大示威者,共213人在油麻地被捕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,有市民發起「圍魏救趙」行動聲援理大示威者,共213人在油麻地被捕。13名男女早前否認暴動罪,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,5男今(5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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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西九龍法院處理。法庭今處理被告施銘洋(25歲)、陳卓男(24歲)、周家豪(30歲)、洪家穎(27歲)及黃添樂(28歲)的判刑。5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,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。

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,案發於商住區林立的地段,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破壞行為,令警方、附近的商戶、居民和路人等,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的實際風險。

法官續指,事發地點一片狼藉,有公共設施被破壞,現場遺下大量雜物和危險品,包括玻璃樽、磚塊、易燃物品器皿等,種種損毀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,損失難以估計。

法官指暴動情節嚴重,性質惡劣,對社會損害巨大。不論被告在何時加入,亦必會知道暴動的實況,其加入會增加集結人群的聲勢,延續暴動的氣勢。

就施及陳,法官以4年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,周、洪及黃的起點則為5年。各人因在候審其間積極生活和工作,獲減刑1個月。陳及黃因同意大部分案情或無傳召證人節省審訊時間,獲減刑3至4個月。黃母因確診思覺失調、糖尿病及需接受癌症化療,黃的胞姊需接力照顧母親,減刑1個月。最終施需入獄4年8個月,陳入獄4年3個月,周、洪入獄4年11個月,黃入獄4年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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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